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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建设零碳工厂:鼓励配置新型储能,开展绿电直连

新闻来源: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6-01-20

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零碳工厂建设是指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减排措施,实现厂区内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续降低、逐步趋向于近零的过程。

《指导意见》明确了分阶段梯度培育目标:2026年起,遴选一批零碳工厂,做好标杆引领。

到2027年,在锂电池、光伏、汽车、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初步构建涵盖能源供应、技术研发、标准制定、金融支持等的零碳工厂建设产业生态,有效适应国际贸易规则,增强产业低碳竞争优势。

到2030年,将零碳工厂建设逐步拓展至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领域,探索传统高载能产业脱碳新路径,推广零碳工厂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等综合服务模式和系统解决方案,大幅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管理能力,实现工厂碳排放的稳步下降。

《指导意见》明确了零碳工厂建设的六大路径,其中重点提及“工业绿色微电网”与“新型储能”的应用:

(一)健全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实现科学算碳。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体系,识别并量化二氧化碳的排放和清除。核算边界包括工厂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已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按相关规范核算,其他企业核算方法采用《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及细分行业相关国家标准(GB/T 32151),或国际通用的相关温室气体核算标准。

(二)加快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源头减碳。在保障能源电力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鼓励工厂实现零碳电力、热力、氢能和燃料供应。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探索开展绿电直连,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三)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过程脱碳。聚焦生产过程系统性优化,协同推进能效提升与工艺流程脱碳。工厂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应达到相关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1级或先进值。提高通用设备能效水平,电机、变压器等达到能效国家标准1级及以上水平。鼓励开展零碳制造工艺流程再造、CCUS等前沿技术攻关。

(四)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分析,带动全产业链协同降碳。积极推行零碳供应链管理,采购绿色低碳产品、采用绿色低碳物流,提升清洁运输比例。鼓励采用相关标准开展产品碳足迹分析,识别重点碳排放环节并持续改善。

(五)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智能控碳。落实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采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设运营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实现能耗与碳排放数据精准化计量、精细化管控。

(六)开展碳抵销和信息披露,实现零碳并持续改进。工厂在完成充分自主减排、“降无可降”的基础上,待减的二氧化碳排放可以通过跨境碳交易等方式进行抵销,实现并保持工厂二氧化碳的趋零排放。

支持开展绿电绿证交易,进一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鼓励工厂定期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及零碳工厂建设报告,公开披露碳排放及建设情况。

工信部联节﹝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资委、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深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带动重点行业领域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2026年1月14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