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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出口管制升级,中国企业迎来战略重构期!

新闻来源:储能网 发布日期:2025-10-13

中国储能网讯:2025年10月9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发布第58号公告,正式对锂电池、正极材料和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该措施将于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

这也是继2025年7月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被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后,中国在锂电池及设备出口管控上的又一重要举措。

政策范围:精确瞄准锂电池产业链

此次管制涉及锂电池全产业链的高技术含量环节,管制措施包括:

一、锂电池相关物项

(一)3A001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参考税则号列:85076000)。

(二)3B901.a.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1.卷绕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2.叠片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3.注液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4.热压机;5.化成分容系统;6.分容柜。

(三)3E901.a.用于生产3A001项所管制物项的技术。

二、正极材料相关物项

(一)3C901.a.1.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g/cm3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参考税则号列:28429040)。

(二)3C901.a.2.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a.镍钴锰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30);b.镍钴铝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50)。

(三)3C901.a.3.富锂锰基正极材料。

(四)3B901.b.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1.辊道窑;2.高速混料机;3.砂磨机;4.气流粉碎机。

三、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

(一)3C901.b.1.人造石墨负极材料。

(二)3C902.b.2.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

(三)3B901.c.1.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a.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m3的立式造粒釜;b.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m3的连续造粒釜。

(四)3B901.c.2.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a.箱体炉;b.艾奇逊炉;c.内串炉;d.连续石墨化炉。

(五)3B901.c.3.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a.容积大于300L的融合包覆设备;b.容积大于60m3的喷雾干燥设备;c.桶体直径大于0.5m的化学气相沉积(CVD)回转窑。

(六)3E901.b.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1.造粒工艺;2.连续石墨化技术;3.液相包覆技术。

政策目的:维护安全与履行国际义务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次实施出口管制应询答记者问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10月9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对超硬材料、稀土设备和原辅料、钬等5种中重稀土、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将于11月8日正式实施。此前,我们已经向有关国家和地区作了通报。

此次列管的相关物项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中国依法依规实施出口管制措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更好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利益,更好地履行了防扩散等国际义务。中国政府愿与各国一道维护全球产供链稳定畅通,相关措施不针对任何国家和地区,对于合法合规的出口申请,中方将在审查后予以许可。

同时,中方愿通过双边出口管制对话交流机制,与相关方就出口管制政策和实践开展沟通对话,共同促进、便利合规贸易。

政策要求:企业需加强出口物项识别

根据公告,出口经营者在出口上述物项时,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还需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

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 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

即使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也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

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这些规定意味着锂电池及供应链企业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合规机制,对出口物项进行严格识别和分类,以确保符合新的管制要求。

行业影响与企业应对

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8月,中国锂离子电池出口数量为30.03亿个,同比增长18.66%;2025年1—8月中国锂离子电池出口额为482.96亿美元,同比增加25.79%。其中,2025年8月份,出口额71.53亿美元,同比增长23.51%,8月份,出口数量为4.36亿个,同比增长18.24%。

从出口地区来看,2025年1-8月,中国锂电池出口欧洲金额最高,达201.13亿美元,占中国锂离子出口总额的41.66%,其中,中欧115.27亿美元,占中国锂离子出口总额的23.87%;西欧53.4亿美元,占比11.06%。中国锂电池出口东南亚46.76亿美元,占比9.69%。出口中东29.14亿美元,占比6.04%。出口澳洲16.89亿美元,占比3.5%。出口南美洲13.3亿美元,占比2.76%。出口非洲12.91亿美元,占比2.67%。

值得关注的是,从2025年5月份开始,德国已经取代美国成为中国锂离子电池第一大出口市场,1-8月出口额为91.49亿美元,同比增长30.59%,占中国锂离子出口总额的18.9%。第二大市场为美国,1-8月出口总金额为80.95亿美元,同比下降7.69%,占比16.8%。越南为第三大出口市场,出口金额为27.51亿美元,同比增长9.32%,占比5.7%。前十大出口国家中,同比增幅最大的国家有沙特阿拉伯、智利、澳大利亚。

2025年1-8月中国锂电池Top 40出口国

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不完全统计,2025年1-6月全球储能电芯出货量达246.4GWh,同比增长115.2%。Top 10均为中国企业,中国企业储能电芯出货量超230GWh,出货量在全球市场占比中超过93%,其中,2025年1-6月,中国储能电芯海外市场出货量达111.5GWh,海外市场出货量占比超45%。预计2025年储能电芯全球市场仍保持40%以上的增长率,2025年全球出货量有望突破460GWh。

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不完全统计,2025年1-8月,广东成为中国锂离子电池出口产品的最大来源地,出口金额为126.61亿美元,同比增长39.7%,占中国锂离子电池出口额的26.2%。福建位居第二,出口金额为121.57亿美元,同比增加17.95%,占比25.2%。江苏排名第三,出口额为64.03亿美元,同比增长3.81%,占比13.3%。福建、广东和江苏三省的锂离子电池出口额占到全国锂离子电池出口额的64.7%。出口金额增幅最大的三个省分别是湖北、湖南、广西,出口额分别增长105.39%、86.13%和80.93%。出口数量增幅最大的三个省市分别为广西、湖南、福建,出口数量分别增长了10.97%、46.79%和29.6%。

2025年1-8月中国各省锂电池出口金额

从中国锂电池出海规划产能分布看,欧洲为主要布局区域,占比超50%,主要分布在匈牙利、西班牙、德国、芬兰、英国、法国等国家。美国规划产能占比超过20%,非洲(以摩洛哥为主)规划产能占比超10%,东南亚规划产能超过5%。

而此次出台锂电池产品出口管控新规,将对中国锂电池企业的海外产能优化布局、国际合作方式、产能利用率以及建立坚强供应链安全发展韧性产生更加积极作用。

笔者认为,一方面,出口管控新规将推动锂电池行业从无序竞争向规范化和技术引领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将发挥中国锂电池产业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关键支撑作用,有利于加强技术创新和供应链稳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提升国际合作水平。短期内,会进一步加剧国际市场供应紧张,对加大一定区域的产能释放和消化海外库存有推动作用。

目前来看,出口管制重点针对高品质锂离子电池,同时对下一代先进新型电池出口管控和国际技术合作带来影响,并将传导至上游正负极材料、智能装备等领域。尤其成本会有所增加,这些成本将进一步传导至终端消费者,但对行业正常合规性贸易合作不会有太大影响。

总体而言,此次管制将会给行业出口带来一些短期挑战,但也是一次重大的战略机遇,这不仅有助于优化出口企业的市场结构,有效提升利润空间,也将对中国锂电池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加强自主可控、引领产业发展、完善合规管理、深化品牌价值和全球化服务支撑能力等方面产生深远积极影响。

(文 | 潘原创)